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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和判决结案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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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的区别在于调解是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具有与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调解结案后,当事人不得再起诉,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在于性质、参与主体和效力不同。调解与和解并非完全无关,当事人可申请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在民事诉讼中,了解相关程序和条件,保护自己的诉讼权益是重要的。

法律分析

一、调解结案和判决结案的区别是什么?

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由此达成的协议,是人民的审判职能活动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相结合的结果。《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调解的效力与判决的效力相同,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结案后在对方不履行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因此可以放心地选择调解或判决结案。

二、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当中,我们应当对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以及民事诉讼的条件等进行了解,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的是,要保护自己的诉讼权益。

结语

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的区别在于调解是在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具有与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调解结案后,当事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且具有强制执行力。相比之下,诉讼和解是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需要原告申请撤诉并经准许才能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在民事诉讼中,了解相关程序和条件,保护自己的诉讼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 基层人民、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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