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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欠债总公司有补充偿债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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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的资格,不能行使民事行为,只能以总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以其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欠债,总公司应该偿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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